本案系一起典型的校园体育课人身损害健康权纠纷,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争议焦点集中在学校教育管理职责、体育活动风险承担、过错责任认定等核心法律问题。原告学生体育课受伤后,起诉学校及同学要求全额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学校面临较大赔偿压力。张晓龙律师接受学校委托后,凭借扎实的侵权责任法律功底、丰富的校园纠纷办案经验,精准研判、严谨举证、专业抗辩,最终成功为学校免除全部责任,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有效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与正常教学秩序。
案件背景为:两名未成年学生在学校体育课打篮球时,因正常争抢发生意外碰撞,导致一名学生手臂骨折。学生家长认为学校未尽管理职责、存在教学疏漏,将学校及另一名学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近 2 万元。案件一审学校败诉,二审发回重审,案件审理难度加大,学校面临再次败诉、承担赔偿的风险。
张晓龙律师接手发回重审案件后,迅速梳理全案脉络,精准提炼三大核心抗辩要点:体育活动自甘风险、学校已尽教育管理职责、学生碰撞属意外无过错。张律师结合未成年人认知特点、校园体育教学规范及法律规定,制定 “事实还原 + 风险自担 + 无过错免责” 的诉讼策略。
证据方面,张律师全面调取课程安排、教学大纲、课堂管理记录、现场监控、事故处置记录、沟通凭证等关键材料,完整还原体育课教学流程、教师履职情况、事故发生经过,清晰证明学校教学合规、管理到位、事故系正常运动意外。
庭审中,张晓龙律师精准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重点强调:篮球运动本身具有对抗性和风险性,学生自愿参与,应自担正常运动风险;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安全提示义务,无任何过错;事故系意外碰撞,同学无故意或过失,不应担责。张律师逻辑清晰、说理透彻,有力驳斥对方全部诉求。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张晓龙律师代理意见,认定事故为意外,学校已尽职责、无过错,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学校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本案充分体现张晓龙律师在校园侵权、健康权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尤其擅长处理未成年人运动伤害、学校责任认定类案件,能够精准把握法律边界,为学校提供有力法律支持,有效化解办学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