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山西省昔阳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X(2004 年出生,未成年人),涉嫌强奸罪。 辩护人:尹新星 律师。 本案系多人涉嫌奸淫不满 14 周岁幼女的重大刑事案件,张X受他人教唆参与,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强奸罪。
办案经过
尹新星律师围绕以下要点开展辩护:
1. 张X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
2. 系被他人教唆参与,主观恶性小、作用轻微;
3. 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4. 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张X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裁判理由:张X明知被害人系幼女仍实施奸淫,构成强奸罪;但其系未成年人、从犯、认罪认罚、赔偿谅解,依法从轻处罚。 适用法条:《刑法》第 236 条、第 17 条、第 27 条、第 67 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