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案号信息脱敏】被不起诉人 XXX, 男,1985 年 4 月 28 日出生,身份证、住址信息脱敏,小学文化,司机,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被拘留、取保候审。辩护人龚练,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属地公安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公安认定 XXX 受他人委托五次招揽司机运输走私冻品,涉案货值高、获利一千五百元。经两次审查及退查,检察院无充分证据证实行为人主观明知走私,依法决定不起诉,涉案扣押手机交由侦查机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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