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细过程
2019年下半年至2021年下半年期间,某医院(医保定点单位)负责人甲为增加医院收益,伙同、指使医生主任乙、病区护士长丙、丁及助理医师戊、己等医护人员,通过虚开“烟酰胺”、“舒血宁”等药品后销毁、虚开氧气等方式,骗取国家医保资金人民币70余万元,另有诈骗金额5万余元因医保审核发现异常等原因未实际拨付。
其中,被告人己(张鑫律师代理)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在该院担任助理医师期间,帮助虚开药品、氧气,公诉机关指控其涉及诈骗金额30余万元,其中4万余元未实际拨付。
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六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被告人己的辩护人张鑫律师提出辩护意见:(1)公诉机关指控己涉及的诈骗金额证据不足、计算方式错误,本案存在多人用一个账号开具医嘱且无法查清己开具医嘱金额的情况;(2)本案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系单位犯罪,己并非直接责任人员,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3)己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也未从犯罪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法院经审理,认定在案证据无法区分医师个人开具医嘱的情况,以己在实际工作期间涉及的诈骗数额进行认定并无不当,对辩护意见不予采信,但鉴于己系从犯、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成功争取缓刑,避免实刑收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法院最终采纳该建议。张鑫律师通过认罪认罚、从犯、如实供述等多重情节,为当事人守住缓刑结果。
金额辩护虽未采纳但影响量刑:张鑫律师针对诈骗金额计算方式提出异议,虽法院未予采信,但辩护意见促使法院对金额认定保持审慎,最终量刑在法定幅度内较低。
从犯地位认定:法院认定己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张鑫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这一关键情节的认定。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充分运用:张鑫律师引导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即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为量刑减让奠定了基础。
涉及罪名辩护虽未采纳但体现辩护深度:张鑫律师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系单位犯罪等辩护观点,虽未被法院采纳,但展现了全面的辩护策略和专业深度。
三、张鑫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张鑫律师担任被告人己的辩护人,通过认罪认罚、从犯、如实供述等多重情节的精准把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公诉机关建议的缓刑结果,避免了实刑收监。律师针对诈骗金额计算方式提出专业质疑,虽未完全被采纳,但促使法院审慎认定金额,最终量刑在法定幅度内较轻,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案件结果
判决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
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电脑主机等予以没收;
追缴退出的赃款发还被害单位,其余损失由各被告人在涉案金额范围内共同退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