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货款纠纷调解案
审理法院: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为一家器材制造企业,被告为当地电力器材企业,双方长期存在货物买卖合作。自 2021 年起,被告多次通过线上方式向原告采购货品,双方以线上传签合同、送货、开票的模式开展交易。经双方核对,被告累计拖欠多笔货款共计 694399 元。原告多次催款,被告承诺限期结清却并未履约。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付清全部货款,并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原告委托蒋长伟律师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
办案经过
法院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庭审及调解过程中,原告方梳理交易记录、合同、送货单据及对账凭证,完整举证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欠款事实。在法院主持下,蒋长伟律师代表原告与被告就还款期限、付款方式、违约后果等内容进行多轮协商沟通。
案件结果
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予以确认。协议约定被告分期偿还全部欠款,分批次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结清所有货款;若被告未按期履约,原告可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相应逾期利息。案件相关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也由被告承担并一并支付给原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