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与某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骑行者当场死亡,交警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高额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双方就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多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死者家属诉至法院。庭审中保险公司对被扶养人生活费、停尸尸检费、精神抚慰金、部分财产损失等多项诉求提出异议。邵征律师作为原告方代理人全程参与案件审理。
二、案件结果
法院结合事故责任、证据及法律规定,核定各项合理损失,扣除肇事方先行垫付的 四万多的丧葬费后,判决保险公司向原告方共计赔偿37万元,同时判令保险公司向肇事方返还其垫付的 四万多元丧葬费。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三方按比例分担。
三、律师价值
1.全面梳理证据材料:
协助当事人整理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票据、鉴定文书、费用收据、财产凭证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夯实索赔基础。
2.逐项抗辩对方异议
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停尸尸检费重复计算、非医保用药剔除、精神抚慰金过高、财产损失不认可等抗辩意见,结合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逐一反驳,多数主张得到法院支持。
3.合理主张赔偿项目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依法主张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法定赔偿项目,核算金额合法合规,最大程度维护受害人家属经济权益。
4.把控诉讼细节
理清保险赔付规则、垫付款项处理、诉讼费承担等细节问题,全程规范参与庭审、举证、辩论等流程,推动案件顺利审结并取得良好维权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