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案号脱敏)
原告: XXX, 男,汉族,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脱敏。委托诉讼代理人:RPP,律所名称脱敏律师。被告: WXX, 女,汉族,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脱敏。委托诉讼代理人:龚练,律所名称脱敏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XZ, 律所名称脱敏律师。
原告 XXX 与被告 WXX 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 XXX 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 RPP,被告 WXX 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龚练、XZ 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 XXX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判决原、被告离婚;2. 婚生子 ZYP 由原告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至孩子成年;3. 按出资比例分割共有房产;4.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诉讼中原告增加诉求,要求双方共同偿还债务。事实和理由:双方经介绍相识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因婚前了解不足,生活习惯差异大,加之亲属同住、家庭矛盾频发,双方长期争吵。原告称被告存在诸多不当行为,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购房首付由原告多方借款凑齐,房贷也主要由原告偿还,多次协商离婚及财产分割无果,遂诉至法院。
被告 WXX 辩称:同意离婚,原告是导致婚姻破裂的过错方。原告存在家暴、婚内出轨行为,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孩子自幼主要由被告及被告家人照料,且被告工作稳定、条件优越,抚养权应归被告,原告需足额支付抚养费。案涉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基于照顾女方、无过错方及子女原则,房产应归被告所有。原告涉嫌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应少分或不分财产,同时原告需向被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提交证据,本院组织双方完成证据交换与质证,并向双方送达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双方均如实填报财产信息。
根据当事人陈述及查证属实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双方登记结婚并生育婚生子。婚后因原告与他人存在不正当交往、发生肢体冲突等问题,夫妻矛盾不断激化,感情完全破裂。双方婚后共同购置房产,约定购房总价、首付及贷款金额,房产登记在二人名下。购房过程中原告向多名案外人借款,部分借款已清偿,剩余部分未偿还。原告父亲持有两家企业股权,被告主张该股权及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原告代持、隐匿财产。原告名下婚前购置车辆,认定为个人财产。
本院认为:双方均同意离婚,依法准予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年纪尚幼,长期随母亲及外祖母生活,由被告抚养更利于孩子成长,结合收入及当地生活水平,酌定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案涉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告系婚姻过错方,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确定房产归属、补偿金额及剩余房贷承担方式。结合转账凭证认定现存未清偿款项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均摊偿还。原告存在家暴、婚内重大过错,判令其向被告支付损害赔偿金。
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 XXX 与被告 WXX 离婚;二、婚生子由被告 WXX 抚养,原告 XXX 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三、涉案共有房产归被告 WXX 所有,被告限期向原告支付房产补偿款,剩余房贷由被告自行承担;四、被告 WXX 向原告 XXX 支付款项,用于分担夫妻共同债务,剩余债务由原告负责清偿;五、原告 XXX 向被告 WXX 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平均分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审判人员信息脱敏二〇二三年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信息脱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