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李XX与赵XX等健康权纠纷案

  •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
付文杰律师 在线
河南溵川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5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在一审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不利情况下,付文杰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成功实现二审改判,为当事人争取到五千余元赔偿,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例标题

李XX与赵XX等健康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上诉人李XX与被上诉人赵XX、赵XX、苑XX因邻里纠纷发生肢体冲突,造成李XX受伤。公安机关对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李XX于2025年8月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八千余元。一审法院以纠纷发生于2022年1月2日、李XX起诉时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李XX不服,提起上诉,主张诉讼时效应从治疗终结之日(2022年1月13日)起算,且其通过报案、公安机关调解等方式主张权利已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起诉未超时效。

审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李XX于发生打架当日报警,因损失尚未确定,当时不能主张民事赔偿;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主持调解,李XX通过公安机关向侵权人主张民事权利,因侵权人拒绝赔偿,公安机关方作出行政处罚。诉讼时效应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之日(2022年8月9日)中断,李XX于2025年8月1日起诉,未超诉讼时效。一审认定诉讼时效适用法律不当,予以纠正。根据纠纷发生事实及客观情况,酌定侵权人承担60%赔偿责任。

判决如下:撤销一审判决;赵XX、赵XX、苑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李XX各项损失五千余元;驳回李XX的其他诉讼请求。


  • 1970-01-01
  • 上诉人
  • 获得改判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付文杰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付文杰律师
5.0分热情执业:5年
付文杰律师
14116202****6333 执业认证
  • 河南溵川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 周口市商水县丘生路与东环路交叉路口往东约50米(河南商水三中北侧)
本人及团队长期在周口地区及周边进行工作,擅长刑事辩护及各类民事纠纷处理,有丰富的执业实务经验,可以与相关人员做到及时沟通...
  • 199 1341 777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