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当事人在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接受切开重睑术及内眦赘皮矫正术,支付手术费1.8万元。术后出现双侧重睑线不对称、左眼凹陷性瘢痕及右眼增生性瘢痕,经第三方医院诊断为"术后形态不良",需行二期修复手术。委托律师将该门诊部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5万元。
办案经过
查询发现,主刀医师执业范围为普通外科,不具备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术前知情同意书仅笼统提及"可能出现不对称",未就瘢痕增生等具体风险充分说明。经司法鉴定,认定医方资质违规及告知不足与损害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退还手术费1.8万元,并赔偿二期修复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6万元,双方均未上诉。
法院认为,安排不具备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医师独立实施手术构成医疗过错;术前告知不充分侵犯了患者知情同意权,综合鉴定意见酌定赔偿比例为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