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驾驶货车行至周口市某路段,与横过公路的一名女性行人发生碰撞。受害人先后送往县人民医院、郑大一附院ICU抢救,于11月1日凌晨死亡。交警认定被告负主要责任,受害人负次要责任。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及200万元商业三者险。受害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近亲属作为原告诉至法院,索赔112万余元。
办案经过: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整理并提交事故认定书、尸检报告、医疗费票据、被扶养人证明等重要证据。被告保险公司主张扣减15%非医保费用、按责任比例赔付;肇事司机对转运费、住宿费提出异议。法院采信五组证据,以"无法律依据"驳回住宿费请求。核心争议聚焦责任比例、护理天数)、转运费合理性(予以支持)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分段计算。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98,000元,在商业险限额内按80%比例赔付元,合计赔偿100多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