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件基本过程
本案为一起清算责任纠纷。原告L某与南京某文化策划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合作经营某品牌线上水果店铺,L某负责东北地区店铺运营,XX公司负责南方地区,收益统一进入XX公司控制的连锁结算账户后分配给原告。合作期间,XX公司长期拖欠L某店铺收益款。2025年5月,XX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登记,股东JX、FX在《简易注销全体股东承诺书》中承诺公司不存在未结清债务。L某发现公司注销后,诉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四被告(JX、FX、H某、M某)返还拖欠收益款XXX.24元及利息,并赔偿垫付款利息损失。
陈艳律师代理原告后,围绕合作主体系XX公司而非个人、公司简易注销时股东承诺不实、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等核心要点展开论证。被告辩称合作系L某与H某个人之间、公司仅为“借壳经营”、股东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经审理认定,XX公司系合作主体,欠款事实成立,股东JX、FX因注销时承诺不实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JX、FX支付L某XXX.24元及利息。
二、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1. 与L某合作的主体是XX公司还是H某个人;2. 公司简易注销后,股东是否应对注销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 L某主张的垫付款利息损失是否应予支持。
三、 案件重要突破点
本案的关键突破在于以公司注销时股东承诺不实为由,成功主张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陈艳律师(与韩XX律师共同)代理原告,通过美团、饿了么平台服务合同、连锁结算账户归属等证据,论证合作主体系XX公司而非个人;通过《简易注销全体股东承诺书》中股东承诺不存在未结清债务但实际欠款121万余元的事实,援引《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及司法解释,成功主张股东JX、FX对注销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 律师策略价值与作用
陈艳律师代理原告,策略核心为“以平台协议及结算账户锁定公司责任主体、以注销承诺不实穿透股东连带责任”。通过平台服务合同和JX账户归集收益的事实,论证XX公司系合作相对方;以简易注销时股东虚假承诺为突破口,成功追索股东连带清偿121万余元。
五、 判决结果与法院
本案由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结果:
被告JX、FX支付原告收益款XXX.24元,并赔偿自2025年9月11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的利息损失;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垫付款利息损失、H某及M某的责任);
案件受理费17560元,由原告负担2470元,JX、FX负担1509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JX、FX承担。
六、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公司简易注销后债权人成功追索股东连带责任的典型案例。判决明确了以下裁判规则:股东在简易注销时承诺“不存在未结清债务”但公司实际存在未清偿债务的,属于承诺不实,股东应对注销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借用股东个人账户收款不改变公司作为交易相对方的性质。该案对利用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的行为形成了有效规制,对债权人维权及股东依法清算具有积极的警示与参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