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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盗窃案,多人合伙盗窃案,王之虎律师深挖自首、无获利核心情节,当事人获全案最轻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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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虎律师 在线
上海靖霖(济南)律...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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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结合各被告人分工、获利、地位进行区分辩护,突出当事人在团伙中作用轻微,最终当事人刑期、罚金均为全案最低,取得同案人员中最优裁判结果

案件详情

一、案情简介

多名行为人分工配合,通过改装货车、增减车辆配重的方式,调换企业废旧物资实施多次盗窃,涉案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其中一批涉案物资当场被企业工作人员查获,该部分属于犯罪未遂。公诉机关将全部参与人员均认定为主犯,并给出对应量刑建议。王之虎律师为其中一名参与者担任辩护人。

辩护核心思路:

1.当事人系初犯、偶犯,过往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主观恶性极小;

2.当事人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到案后完整、如实供述全部参与过程,具备法定减轻处罚情节;

3.当事人全程参与作案却未分得任何赃款,实际获利为零,自身未从犯罪行为中获取经济收益,造成的社会损害程度低;

4.当事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程真诚悔罪,请求法庭对其大幅从轻处理,采纳公诉机关给出的轻缓量刑建议。


二、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全体人员均构成盗窃罪,认可本案存在部分未遂情节,并区分各行为人在团伙中的地位作用,除发起策划人员外其余参与者均认定为从犯。全部被告人均适用缓刑,无需实际收监;王之虎辩护的当事人获得全案最短有期徒刑刑期与最低罚金,扣押的作案配重工具依法没收,涉案车辆予以返还。


三、律师价值

1.第一时间梳理当事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完整自首事实,配套案卷材料佐证,该法定从轻情节成为法庭大幅降刑核心依据。

2.重点向法庭陈述当事人全程参与却未分得赃款这一独特从轻事实,有效论证当事人参与动机弱、犯罪收益为零,显著降低法庭对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评价。

3.将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涉案部分未遂、系次要从犯多重情节结合论述,多层次论证从轻处罚的合理性,逻辑完整清晰。

4.庭前充分沟通核对案件事实,协助当事人完成认罪认罚流程,庭审简洁清晰发表从轻意见,在合议庭审理中充分争取从宽空间。


  • 1970-01-01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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