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裁定时间:二〇二六年三月六日
案情简介
原告任X,委托高嘉呈律师;被告为五家美容健康类公司及两名自然人股东,各公司分别委托律师出庭。多家关联美容门店夸大、虚构原告身体重病,以理疗调理为名诱导老人高额充值近 196 万元,项目收费畸高,多家主体人员、收款账户混同。原告起诉要求撤销服务合同、退款并三倍赔偿,两名自然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办案经过
高嘉呈律师整理全部充值流水、消费凭证、门店宣传话术、主体混同证据,完整固定商家虚假恐吓、诱导大额消费的欺诈事实,梳理多家公司关联混同、股东财产混同线索,完整提交全部证据,清晰论证商家行为涉嫌诈骗。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商家服务价值与收费严重失衡,相关人员涉嫌诈骗老年人财物,存在经济犯罪嫌疑,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全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裁判依据经济纠纷涉刑案件移送相关司法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