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多名行为人分工合作,以介绍外籍女性与国内单身男性结婚为幌子,隐瞒外籍女子无合法入境、居留证件,且并无真实共同生活、结婚意愿的事实,向被害人收取高额彩礼、介绍费用。涉案多名外籍女子短期同居后便逃离,被害人支付的钱款无法追回,公诉机关据此认定多名被告人构成诈骗罪,且涉案金额达到巨大、特别巨大标准,一审法院认定我方当事人系共同犯罪主犯,判处长期有期徒刑。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委托浙江XX担任二审辩护人提起上诉,辩护律师围绕当事人是否具备诈骗共同故意、是否属于从犯、涉案事实认定三大核心方向开展全面上诉辩护。
二、案件结果
1.二审法院全面核查全案被害人陈述、转账记录、同案供述、出入境材料等全部证据,确认我方当事人全程参与多起骗婚行为,存在共同分赃、共谋事实,认定其在团伙中作用积极,维持主犯定性,驳回上诉,保留原刑期与罚金;
2.同案外籍被告人因辩护意见被二审法院采纳,剔除单起存疑犯罪事实,刑期大幅下调,实现改判;
3.全案退赔责任、违法所得追缴内容予以维持,终审裁定一审判处刑罚继续执行
三、律师团队办案价值(王之虎团队办案优势)
1.阅卷梳理全案分工细节、沟通记录、分赃流水,主张当事人仅居中牵线搭桥,未主动策划骗婚流程、未招募外籍人员,无核心组织行为,应当认定为从犯,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减轻处罚空间,完整向二审合议庭提交书面上诉辩护意见。
2.区分普通婚恋中介与刑事骗婚的边界,提出当事人最初仅认为是涉外婚介,后期才知晓存在逃跑骗钱行为,主观恶性相较核心组织者更低,从主观认知角度弱化当事人罪责。
3.逐笔核对每一起诈骗对应的被害人转账、收款凭证、人员出逃时间线,筛查证据链条薄弱的涉案事实,申请二审法庭重点核查存疑事实,尝试剔除部分指控事实、压缩涉案认定总额。
4.检索同类婚恋诈骗裁判规则,结合共同犯罪主从犯认定司法解释,从行为作用、获利多少、组织统筹能力多角度对比团伙各成员,形成层次清晰的上诉辩护逻辑,完整开展庭审举证质证与当庭辩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