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因小区供暖、物业相关事宜与对方家属发生口角冲突,双方当场互相殴打,冲突中当事人致对方面部损伤,经伤情鉴定达到轻伤标准,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被害人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多项高额赔偿。王之虎律师担任本案一审辩护人,同时处理附带民事赔偿抗辩工作,围绕鉴定程序瑕疵、被害人重大过错、自首从轻、防卫情节等多角度展开辩护。
二、案件结果
1.刑事部分:法院认定当事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完整采纳律师提出的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当事人主动投案自首、无前科劣迹、自愿预缴赔偿款等从轻情节,对当事人判处拘役并适用缓刑,无需实际收押服刑。
2.民事部分:法院采纳律师对不合理赔偿项目、过高索赔金额的抗辩意见,核减原告主张的超额交通费等诉求,最终认定的赔偿总额远低于原告起诉金额,大幅减轻当事人经济赔付压力。
三、王之虎律师办案价值
1.严格对照人体损伤鉴定规范,指出本次伤情鉴定未达到法定最短观察恢复期即出具结论,从程序合法性提出质证意见,降低该鉴定的证明权重,为从轻量刑提供事实支撑。
2.完整还原冲突全过程,证实被害人主动上前质问、率先激化矛盾,互殴局面由对方引发,论证被害人对案件发生存在重大过错,法庭据此减轻当事人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
3.梳理当事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系初犯无任何违法记录,庭审前主动预交赔偿款、积极化解矛盾等全部从轻情节,形成完整罪轻辩护逻辑,成功争取非监禁缓刑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