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身体权、健康权纠纷:马鞍山王欣雨律师代理伤者,法院判令康养机构赔付12.8万元

  •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
王欣雨律师 在线
安徽净源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104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马鞍山王欣雨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50件,尤为专精于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占比约50%),同时在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在刑事辩护领域诈骗类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占比约60%),并熟悉偷越国(边)境罪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案件详情

身体权、健康权纠纷:马鞍山王欣雨律师代理伤者,法院判令康养机构赔付12.8万元

案情简介

老年人入住养老康养机构,合同约定机构提供协助如厕、站立等陪护服务。因房间呼叫设备损坏无法求助,老人自行起身摔倒致股骨颈骨折,后续继发股骨头坏死,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营养期180日、护理期150日,摔倒损伤对伤情参与度90,自身基础疾病参与度10。原告起诉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252158.48元。康养机构抗辩老人自行起身摔伤属意外,自身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办案经过

王欣雨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全面整理养老服务合同、病房设施照片、全部诊疗病历、两次手术票据、伤残因果鉴定意见书等全套证据。围绕养老机构安全保障义务、设施故障过错展开论证,结合鉴定意见区分伤情参与比例;逐项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核算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等各项法定损失,庭审驳斥被告无责抗辩,明确机构未履行设备检修、安全看护义务,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康养机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70%过错责任,扣减其前期垫付费用后,判令康养机构支付各项损失合计128558.48元;案件受理费、司法鉴定费按双方过错比例分担,伤者九级伤残对应的核心赔偿诉求均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论证养老机构设施故障侵权过错,结合因果鉴定完整核算损失,为当事人争取十余万元人身损害赔偿。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王欣雨律师
王欣雨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王欣雨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104
王欣雨律师
13405202****4625 执业认证
  • 安徽净源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 马鞍山市慈湖河路2651号添富大厦7至8层 王欣雨律师电话:13053219643(微信同号)
王欣雨律师,安徽净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马鞍山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监事、马鞍山市花山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理事、高...
  • 130 5321 9643
  • 13053219643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