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涉案本金11万元|历城区褚红红律师代理出借人,法院全额支持本金、四倍LPR利息及维权费用
##案件内容###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借款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220000元,其中出借人出借110000元,约定利息按一年期LPR四倍计算,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违约产生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全部由借款人承担。出借人按借款人指示将110000元转账至第三方账户,合同约定以车辆抵押,但车辆所有权人未签字、未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拒不还款,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本金、利息,收款第三方、车辆所有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并主张车辆优先受偿,全部诉讼、律师、保全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庭审多名被告抗辩未参与借款、不知情,第三人未到庭。
###办案经过
褚红红律师作为出借人代理人,完整提交抵押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微信催款记录、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全套票据证据。庭审清晰论证借贷关系真实有效,约定四倍LPR利息符合法律上限;依据合同维权费用条款主张律师费4000元、保全担保费1000元由借款人承担;区分收款第三方、车辆所有人并非借款合同相对方,同时如实说明车辆抵押未登记、另案涉返还纠纷的客观事实,供法院综合裁判。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借贷事实清楚,判令借款人十日内偿还本金110000元,自2023年10月10日起按一年期LPR四倍计付利息;同时判令借款人承担律师费4000元、保全担保费10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借款人负担;驳回要求第三方、车辆所有人还款及车辆优先受偿的诉求,出借核心债权及维权费用全部获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固定借贷与维权支出证据,四倍利息及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全部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