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索赔总额24.6万元|历城区褚红红律师代理车辆所有人,法院驳回原告对我方全部赔偿诉求
##案件内容###案情简介
非机动车驾驶人逆行肇事并逃逸,交警认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伤者构成十级伤残,起诉肇事方及车辆所有人,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46334.16元。伤者主张车辆所有人系肇事人雇主,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委托褚红红律师出庭应诉,另一肇事方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参与庭审。原告提交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伤残鉴定、亲属关系证明等全套证据主张全额赔付。
###办案经过
褚红红律师作为车辆所有人代理人,围绕雇主关系举证责任开展庭审抗辩。原告无任何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务、雇佣关系,仅以车辆登记在我方名下要求担责。依据民诉法举证规则与人身损害相关司法解释,非机动车肇事责任由实际驾驶人自行承担,车辆所有人不知情、未出借车辆用于劳务活动,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我方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全部抗辩意见,认定无证据证明车辆所有人与肇事人存在雇佣关系,判决全部人身损害赔偿款项由肇事驾驶人独自承担,驳回原告针对车辆所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我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费用。
##律师核心价值
抓住举证分配规则充分抗辩,法院认定车主无过错,完全免除委托人二十余万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