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上诉主动撤诉!苏州卢融融律师代理交通事故受害方,一审判决全额保住赔偿
审理法院信息
一审: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二审: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保险公司某某分公司,负责人某某,委托代理人某某律所某某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四位某某自然人,四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卢融融,江苏华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自然人,委托代理人某某律所某某律师。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四原告因案涉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方及承保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某某保险公司不服一审裁判结果,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办案经过
当事人遭遇交通事故后,多方咨询对比,最终委托卢融融律师全权处理本次交通事故维权事宜。接受委托后,卢融融律师第一时间与四位原告沟通事故完整经过、就医诊疗细节,系统性收集交通事故认定书、全套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护理及亲属关系证明等全部证据材料,逐项核算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全部法定赔偿项目,杜绝赔偿项目遗漏、金额计算偏低问题。随后起草民事起诉状、整理完整证据目录,向一审法院立案,庭审中针对保险公司、肇事方提出的各项减损抗辩逐一进行专业反驳,完整提交证据链,清晰阐述各项损失对应的法律依据,一审法院全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作出支持原告诉请的判决。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阶段卢融融律师持续梳理全案证据,预判保险公司上诉抗辩方向,提前准备完善答辩意见与质证思路,多次与二审法官沟通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逻辑,向保险公司释明上诉无事实与法律支撑、二审改判概率极低,上诉只会增加当事人维权周期与诉讼成本。保险公司经综合考量,认可一审裁判合法合理,主动向二审法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整个案件从一审立案到二审撤诉全程由卢融融律师跟进,全程指导当事人、对接法院、与对方单位沟通,省去当事人反复跑腿、不懂法律的困扰,高效稳住一审胜诉成果。
案件结果
- 二审裁定结果: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某某保险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正式生效,原告一审主张的全部赔偿权益完整保留。
- 诉讼费用:二审案件受理费 4276 元,减半收取 2138 元,全部由上诉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 裁判法律依据: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当事人有权在二审审理阶段申请撤回上诉,撤回上诉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依法予以准许。本案实体裁判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认定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应当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无误,保险公司上诉无合理依据,最终选择主动撤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