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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急刹致乘客胸椎骨折,客运合同纠纷十级伤残胜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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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勇律师 在线
辽宁少卓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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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1. 案由精准选择,对比侵权、合同两种维权路径,选用客运合同纠纷,降低伤者举证难度,提升胜诉概率; 2. 击破保险格式免责条款,论证无证据不得剔除非医保医疗费,鉴定费为查明伤情必要支出,保险公司应当承担;

案件详情

一、基础信息

1. 裁判法院: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

2. 裁判年份:2021

3. 委托方:公交乘车老年伤者

4. 代理律师:刘勇辽宁少卓律师事务所

二、案件详情

原告乘坐城市公交出行,车辆转弯时车速过快、驾驶员操作不当,原告在车厢内摔倒受伤,诊断为胸椎压缩性骨折,住院 67 天,全程二级护理。案涉公交车归属本地XX公司,已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人赔付限额十万元,医疗费分项限额五万元,合同约定每次事故设置免赔额。事故发生后,原告与XX公司、承保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未果:保险公司主张剔除医保外全部用药,鉴定费、案件复印费属于间接损失不予赔付;XX公司则主张所有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自身无需额外赔付,双方互相推诿。
      当事人年纪较大,不熟悉客运合同与交通事故两种维权路径,委托刘勇律师处理纠纷。律师综合案情,选择更有利于伤者的客运运输合同纠纷案由起诉,完整收集急诊票据、全套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清单、陪护交通费、复印票据,代为申请伤残及三期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护理期 90 天、营养期 90 天。随后律师逐项核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复印费,区分保险赔付范围与XX公司兜底赔偿范围,庭审针对保险免赔条款、非医保用药拒赔、间接损失不赔等抗辩逐一举证说理,明确保险公司未充分举证非医保用药明细,免赔条款无法完全免除XX公司违约赔偿责任,保险限额不足部分由XX公司补足。

三、案件结果

法院支持原告全部合法损失诉求:保险公司在承运人责任险十万元限额内先行赔付;保险额度不足以覆盖的剩余损失,全部判令XX公司承担;驳回保险公司扣除非医保用药、不承担鉴定费的抗辩;护理费、营养费按照鉴定 90 天周期足额计算,伤残赔偿金、交通费全部支持,复印费由XX公司单独承担。

四、律师价值

1. 案由精准选择,对比侵权、合同两种维权路径,选用客运合同纠纷,降低伤者举证难度,提升胜诉概率;

2. 击破保险格式免责条款,论证无证据不得剔除非医保医疗费,鉴定费为查明伤情必要支出,保险公司应当承担;

3. 划分双重赔偿主体,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由XX公司兜底,杜绝判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风险;

4. 完整归集小额必要支出(复印费、急救交通费),不遗漏任何法定赔偿项目,最大化伤者赔偿总额;

5. 适配老年当事人,简化出庭流程,多数文书、对接工作由律师独立完成。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 乘坐公交车、客运班车,因急刹、颠簸摔倒受伤;

2. 承运人投保客运责任险,保险设置免赔、拒付间接损失;

3. XX公司、保险公司互相推卸赔偿责任;

4. 伤情构成伤残,需要鉴定护理、营养周期。

服务指引

乘车途中摔倒骨折,公交方推诿拒赔,可咨询刘勇律师,专业选定最优维权案由,区分保险与承运企业赔偿责任,一站式代理诉讼。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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