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瓷砖装卸劳务伤亡追偿权纠纷案例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程建波律师 在线
河北瑞达律师事务所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28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程建波律师作为本案原审原告、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代理案件诉讼事宜,协助当事人完成事故赔偿垫付、证据留存、诉讼起诉及上诉工作,主张调整案件责任比例,力争让其他责任主体分担赔偿,依法维护当事人追偿权益,积极通过司法途径为当事人减少经济损失。

案件详情

瓷砖装卸劳务伤亡追偿权纠纷案例

审理法院信息

一审审理法院: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XX
二审审理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审原告(上诉人):张X,1967年出生,汉族,河北省廊坊市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建波,河北瑞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上诉人):刘X,1973年出生,汉族,河北省廊坊市人。
原审被告(被上诉人):陈X,1970年出生,汉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吴X,1963年出生,蒙古族,内蒙古赤峰市人;赵X,1970年出生,汉族,河北省廊坊市人。
张X因建房装修需要,向刘X采购瓷砖,双方口头约定由工人使用张X场地内的龙门吊分层将瓷砖搬运至楼房高处,同时通过微信沟通确认,由刘X负责安排装卸工人,张X与刘X共同分摊工人劳务报酬。2024年4月8日,务工人员在现场装卸瓷砖过程中,违规乘坐标注“禁止载人”的龙门吊作业,因设备故障从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张X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一次性垫付60万元赔偿款,协议约定死者家属不再向除张X外的其他责任方追责,由张X自行向相关责任主体追偿。后续张X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X、陈X、吴X、赵X按照过错比例分摊其垫付的赔偿款项。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张X、刘X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办案经过

一审阶段,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核查事故出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赔偿协议、转账凭证、收条等全部证据,结合各方当事人庭审陈述,查清案涉劳务关系、事故成因及赔偿垫付事实。一审法院综合事故中各方主体的行为及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并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送达后,张X提起上诉,主张一审对死者责任比例认定过高,刘X的责任承担比例过低,同时要求其余三名被上诉人共同承担赔偿给付责任。刘X亦提起上诉,主张其与死者不存在劳务雇佣关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一审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错误,请求驳回张X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依法立案受理该案,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材料,二审法院对一审认定的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责任划分逐一进行审查核实,最终确认一审审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案件结果

一审判决结果及理由: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X与刘X通过沟通达成合意,由刘X安排务工人员、二人共同承担劳务报酬,双方属于死者的共同雇主,依法应对务工人员劳务受害后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张X全额垫付赔偿款后,依法享有向共同雇主刘X追偿的权利。
结合事故成因划分过错责任: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设备安全警示、违规载人作业,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承担70%主要责任;张X作为场地及设备提供方,未尽现场安全管理、风险提示义务,承担20%责任;刘X作为务工人员安排方,未履行岗前安全培训义务,承担10%责任。经核算,案涉事故法定赔偿总额为XXX.55元,判令刘X向张X支付追偿款113829.55元,同时驳回张X针对其余三名被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主张。
二审判决结果及理由: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一审认定的劳务关系、事故事实及过错责任比例均符合客观事实与法律规定,张X、刘X的上诉主张均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正确、责任划分合理。最终二审判决驳回双方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二审诉讼费用由两名上诉人按比例分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26-02-01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上诉人
  • 维持原判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程建波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程建波律师
5.0分热情执业:28年
程建波律师
11310199****9419 执业认证
  • 河北瑞达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医疗纠纷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 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人和路25、25-1号
一、荣誉。2025年11月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表扬的“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 司发通[2025]64号。《检察日...
  • 137 0326 7672
  • 13703267672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