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
裁定时间: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案情简介
申请人罗X、罗X(出借方,共同委托王浩全律师);申请人钟X(借款方)。双方存在民间借贷欠款纠纷,出借方此前已申请财产保全并预缴保全费。经人民调解员居中调解,三方达成还款方案:钟X于限期内偿还借款本金 323910 元,双方各承担一半保全费用,出借方自愿放弃其余主张,随后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s
办案经过
王浩全律师梳理借条、转账记录、保全裁定书等全套债权凭证,核算本金与保全分担金额,陪同双方参与人民调解。结合借款人资金情况确定统一还款期限,清晰划分保全费用承担比例,打消双方分歧。调解达成后,律师规范整理司法确认全套申请材料,协助三方共同提交法院,配合法官完成自愿性、合法性审查,快速办结非诉程序,省去完整一审诉讼流程。
案件结果
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三方达成的民间借贷调解协议合法有效。 裁判理由:调解系全体申请人真实自愿达成,本金金额、保全费分担、还款期限约定均符合法律规定,无恶意串通、违法情形,满足司法确认受理条件;协议确认后,若钟X逾期未足额付款,出借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