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婚姻律师推荐|分居5年离婚纠纷|林利戈律师精准争取子女抚养权与探望权
霍XX诉周X某离婚纠纷案案例分析
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霍XX与被告周X某于2014年开始同居生活,并于当年生育长子周X甲,2017年2月8日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同年生育次子周X乙。婚后,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夫妻矛盾逐渐加深。自2019年11月起,原告离家出走,双方失去联系,开始事实上的分居生活,分居期间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亦无任何沟通往来。至2025年,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遂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两个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并承担相应抚养费,同时主张每月对子女进行探望。被告则辩称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希望原告回归家庭,双方共同将子女抚养长大,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办案经过
原告委托诉讼本律师介入后,首先协助原告梳理了本案的关键事实与法律依据。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原被告双方是否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二是两名婚生子的抚养权应如何确定;三是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如何安排。针对上述争议,代理人指导原告收集并提交了结婚证、常住人口登记卡等基础身份及婚姻关系证明,用以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存在及子女情况。庭审中,代理人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关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定离婚情形,向法庭充分阐述了双方自2019年11月起分居至今已逾五年,期间互无联系,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的事实。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代理人注意到长子周X甲已年满八周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关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的规定,积极推动法院征求子女本人意愿。同时,针对次子周X甲长期随被告及祖父母共同生活的现状,代理人从维持子女生活稳定性的角度出发,提出了由被告抚养次子、原告承担适当抚养费的诉讼方案。在探望权方面,代理人提出了每月固定时间探望一次的明确方案,以确保探望权具有可操作性。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则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请求驳回原告诉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双方代理人的意见,并依职权对长子周X甲进行了单独询问,了解了其真实意愿。最终,法庭综合全案证据及庭审查明事实,采纳了原告方关于感情破裂及抚养权归属的主要代理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后,自2019年11月开始分居至今已满两年以上,期间双方没有任何联系,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情形,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鉴于长子周X甲已满八周岁,其本人明确表示愿意随母亲共同生活,法院充分尊重其真实意愿,判决长子由原告霍XX抚养;次子周X乙因长期随被告生活,为保持其生活环境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判决由被告周X某抚养,抚养费由原被告各自承担。关于探望权,法院判决原告于每月固定时间在被告家中探望次子一次,被告负有协助义务。
林利戈价值:
赤峰靠谱婚姻律师林利戈,擅长处理长期分居离婚案件。精准援引分居满两年法定离婚要件,结合八周岁以上子女意愿、孩子生活稳定原则合理争取抚养权,细化探望权执行方案,成功帮助当事人顺利判离,保障当事人及子女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