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法律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某某律所律师;
被告:某某精密五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建军,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代理人:某某。
原告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起诉被告,主张被告在网络平台擅自使用其享有版权的图片,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赔偿。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及起诉材料后,委托卢建军律师全权处理本案应诉工作,积极梳理案件事实、准备抗辩思路应对原告索赔。
办案经过
被告企业收到版权维权起诉材料,面临图片侵权赔偿诉求,担心高额赔款、案件影响企业商誉,遂委托卢建军律师处理全部应诉事宜。接受委托后,卢建军律师第一时间完整调取原告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逐一核对权属证明、公证取证截图、涉案图片使用页面、索赔金额依据,梳理原告举证存在的瑕疵与漏洞。同步检索同类图片版权侵权判例,梳理合法使用、权属存疑、损失计算不合理等多重抗辩角度,整理完整应诉抗辩思路,准备书面答辩意见、证据质证观点。在法院组织的诉前调解与庭审沟通环节,卢建军律师向原告代理律师逐条指出案件证据缺陷、原告索赔缺乏合理依据,清晰阐述被告抗辩理由,客观分析本案诉讼风险。原告综合考量案件举证短板、胜诉不确定性,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全部起诉,纠纷一次性妥善解决,被告无需承担任何赔偿款项。
五、案件结果
(一)裁定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的全部起诉,本案诉讼程序终结,被告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诉讼费等任何费用。
(二)裁判理由及适用法条
撤诉系原告自主处分自身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