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民间借贷纠纷 | 杨君远律师代理出借方一审胜诉,法院全额支持15万元本金诉请

  • 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杨君远律师 在线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1854
    服务人数
  • 4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精准运用证据规则,以《借条》和转账凭证构建完整证据链,成功抵御被告“投资款”抗辩。面对被告举证《股东出资证明书》,杨律师敏锐指出其与借贷关系缺乏关联性,紧扣“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将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归于被告,最终助原告获全额本金支持,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

案件详情

【案情介绍】

2020年12月17日,原告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三笔(一笔3万元、两笔6万元)向被告郎某出借人民币共计15万元。同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手写《借条》一份,明确载明:“因个人急需资金周转,特向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借款人民币150000壹拾伍万圆正。借款期限:自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18日。”借期一年,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始终未予偿还。原告在穷尽自行催收手段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决定委托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杨君远律师团队代理提起诉讼。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对收到15万元款项的事实不持异议,但对款项性质提出截然不同的抗辩意见。被告辩称,该15万元并非借款,而是原告法定代表人马X与被告共同投资设立“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朝阳XX公司”的返还投资款或分红款。为支持其主张,被告提交了《股东出资证明书》,试图证明其与原告法定代表人之间存在投资合作关系,进而主张涉案款项属于投资关系项下的款项,而非民间借贷。

面对被告的抗辩,原告法定代表人马X明确表示双方之间不存在投资关系,涉案款项系公司自有资金出借给被告个人周转使用,双方借贷合意清晰明确。

【办案经过】

接受原告委托后,杨君远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

第一,夯实证据链条。 杨君远律师团队指导原告全面整理证据材料,将《借条》原件、银行转账凭证(三笔共计15万元)、原告公司账户流水等证据系统编排,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其中,《借条》对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事由等核心要素均记载明确,借款人处有被告亲笔签名;银行转账记录与《借条》出具日期为同一天(2020年12月17日),金额完全吻合,能够形成闭合的证据链条,充分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且原告已履行出借义务。

第二,精准预判被告抗辩方向。 在诉讼准备阶段,杨君远律师团队充分考虑被告可能提出的各种抗辩理由,重点围绕民间借贷关系的法律构成要件——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进行论证准备。针对被告可能以投资关系抗辩借贷性质的情形,团队预先梳理了民间借贷与投资关系的法律区分标准,并准备了针对性的庭审发问提纲和辩论意见。

第三,庭审中有效反驳对方主张。 庭审过程中,被告果然提出涉案款项实为“投资款或分红款”的抗辩主张,并提交《股东出资证明书》以证明双方存在投资合作关系。对此,杨君远律师敏锐把握对方证据的证明力缺陷,向法庭指出:其一,《股东出资证明书》反映的是“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朝阳XX公司”的股权结构,与本案借款系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以此否定独立的借贷关系;其二,被告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双方曾就涉案15万元达成投资或分红的合意,亦未提供任何关于投资回报、风险承担、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约定;其三,被告对《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关联性和证明目的均不认可,该证据仅能证明公司内部股权安排,无法推翻《借条》所记载的借贷事实。在法庭询问环节,杨君远律师还通过发问固定了被告“未偿还过任何款项”的关键事实,为后续主张全额本金提供了事实基础。

第四,充分运用举证责任规则。 在辩论阶段,杨君远律师紧扣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强调:原告已提供《借条》和银行转账凭证,完成了对借贷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被告主张款项性质为投资款或分红款,属于抗辩主张,依法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所举证据既不能证明双方存在投资法律关系,也不能合理解释为何在存在正式投资文件的情况下另行出具《借条》,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涉案款项为借款,提供了《借条》、银行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原告履行了相应的出借义务,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借款金额15万元。被告抗辩涉案款项系返还投资款或分红,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负担。

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获得法院全额支持。


  • 1970-01-01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杨君远律师
杨君远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杨君远律师
5.0分服务:1854人执业:4年
杨君远律师
11101202****5006 执业认证
  •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 合伙人
  •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 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D座18层
主要业务领域为房产纠纷、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投融资、企业并购、商事争议、企业破产清算、合同纠纷等。曾在三家...
  • 180 0105 3895
  • 18001053895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