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抚养权及抚养费获得支持|唐山邢鹤晨律师代理男方,法院判准予离婚并由女方按月支付抚养费
##内容###案情简介
双方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名未成年子女,2021年12月女方离家出走,双方分居长达37个月,子女长期由男方独自照料,女方未承担任何抚养开支。男方此前起诉离婚未获准许,二次委托律师起诉,诉求判决离婚、子女归己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分居期间经济补偿74000元。女方住址不明,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程序,开庭时无正当理由缺席。
###办案经过
邢鹤晨律师代理男方出庭,收集村委会分居证明、子女长期随男方生活的相关材料、前次离婚判决书完整举证;向法庭陈述女方长期离家未尽抚养义务、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的事实,主张子女由男方抚养更利于成长,结合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论证抚养费计算依据,完整提交全部诉讼事实与证据支撑。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自2025年12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767.17元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因证据不足驳回精神损害赔偿、经济补偿两项诉求;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双方各承担100元,采用缺席判决形式支持离婚及子女抚养核心诉求。
##律师核心价值
举证长期分居及独自抚养事实,法院缺席判离,确定子女由我方当事人抚养并判令女方按月支付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