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纠纷民事一审|诉求抚养费81200元|廊坊赵孟亮律师代理未成年子女,法院支持抚养费支付诉求
##案情简介
男女双方2015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仅约定男方抚养费自由支付,未明确固定给付标准。婚生未成年子女由女方独自抚养,自2014年12月至2024年8月期间,男方未足额给付抚养费用。未成年子女起诉,主张按每月700元标准补发9年8个月抚养费合计81200元,并要求自2024年9月起按8155元/年标准持续支付至年满18周岁。男方答辩称已按离婚约定履行义务,提交少量转账、再婚子女、房贷、赡养老人证据,主张减轻或免除抚养费,同时申请亲子鉴定,鉴定结论确认双方生物学父女关系。
##办案经过
赵孟律师作为未成年子女代理人,梳理离婚协议、子女出生证明、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数据、长期独自抚养事实等全套证据,针对男方抗辩逐一反驳:离婚协议“自由支付”属于约定不明,法定抚养义务不因该条款免除;案外人小额转账无法证实系抚养费,不能抵扣应付金额;结合当地2023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举证原告诉求金额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论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综合子女生活、学习需求主张对应抚养费数额。
##案件结果
法院采信代理意见,认定离婚协议抚养费约定无效,酌定每月600元补发过往抚养费,合计69600元;判令被告自2024年9月起每年支付8155元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案件相关诉讼成本由被告承担。
#律师核心价值
举证离婚协议约定瑕疵,依据人均消费标准核算抚养费,法院支持补发及长期抚养费全部核心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