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至2021年,马X未经野生动物管理部门审批许可,明知非洲灰鹦鹉、亚历山大鹦鹉属于受保护物种,仍多次非法收购并对外出售。马X先后收购雄性非洲灰鹦鹉一只、雌性非洲灰鹦鹉一只、雌性亚历山大鹦鹉一只、亚历山大鹦鹉一只,之后打算以每只1500元价格出售三只幼年亚历山大鹦鹉,该笔交易因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未能完成。
2021年4月7日马X被警方抓获,七只涉案鹦鹉全部被扣押。经鉴定,2只非洲灰鹦鹉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5只亚历山大鹦鹉列入公约附录Ⅱ,涉案鹦鹉核定总价值9万元。公诉机关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争议集中在罪名定性与量刑情节两大方面。辩护人提出,马X存在违法性认识错误,未能意识到交易鹦鹉会构成刑事犯罪,涉案鹦鹉交易行为没有对野外生态种群造成破坏,社会危害性较低。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品种依法按照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保护,马X非法收购、出售行为符合本罪构成要件,罪名成立。
量刑辩护阶段,律师重点提出马X拟出售三只幼鹦鹉属于犯罪未遂,该部分应当依法减轻处罚,整体不应认定为情节严重,请求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确认该起交易成立犯罪未遂,认定为法定从宽情节。但综合全案,马X先后处置七只保护动物,属于情节严重,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马X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扣押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野生动物保护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相关法律规定认知不足。辩护工作重点区分既遂、未遂行为,厘清涉案数量对应的量刑档次,最大限度争取有利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