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刘X与被告殷X系朋友关系,被告殷X与被告顾X系夫妻关系。自2018年8月27日起,二被告因资金短缺及家庭生活需要,多次向原告刘X借款。至2024年8月14日,二被告尚欠原告刘X借款本金共计8.5万元。原告刘X多次催要未果,遂委托赵孟亮律师向某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8.5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某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二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及具体欠款金额;二、涉案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二被告是否应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三、借款利息的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针对上述焦点,赵孟亮律师指导原告提交了微信支付交易明细、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其中,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原告刘X曾向被告顾X询问“那你俩那8.5万元呢?你打算怎么给我……”,被告顾X回复“拿到钱我全给你吧”;2024年7月22日,被告顾X再次明确表示“他不还您我还您”。上述证据充分证实了被告顾X对尚欠8.5万元借款的事实无异议,且涉案借款均用于二被告家庭生活。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X与二被告之间存在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根据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足以证实被告顾X对欠款事实的认可。因涉案借款均用于二被告家庭生活,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被告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因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利息应自起诉之日即2024年12月31日起算。最终,某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殷X、顾X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刘X借款本金8.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8.5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3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900余元(减半收取900余元),保全费800余元,均由二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