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卢建军律师代理李X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 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在线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6498
    服务人数
  • 18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庭审策略。面对被告缺席审理的局面,卢律师精准把握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重点,围绕“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两大核心要件组织证据。针对银行流水仅能证明28万余元转账、剩余款项为现金交付的难点,卢律师通过提交经双方对账确认的《欠条》,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有效补强了现金交付的证明力。同时,卢律师在庭审中清晰阐述逾期利息的法律依据,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其严密的证据组织与专业的法律论证,为法院全额支持原告诉请奠定了坚实基础。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李X与被告刘X系朋友关系。自2014年起,被告刘X因公司经营周转及家庭生活需要,不间断向原告李X借款。原告基于信任,陆续以现金及银行转账方式出借款项。然而,被告仅于2015年分两次共偿还1.6万余元后便未再清偿。2015年12月底,双方共同对账,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共计45万元。被告出具《欠条》承诺于2016年2月8日前归还。期满后被告拒不还款,原告遂委托卢建军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5万元,并支付自2016年2月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暂计至2018年6月8日的利息为6万余元),同时承担诉讼相关费用。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原告主张的借款本金数额是否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以及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是否合法合理。

被告刘X经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进行答辩、举证和质证,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原告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欠条》及银行流水作为核心证据。银行流水显示,原告于2014年底至2015年初期间,分多次通过转账向被告交付了共计28万余元。针对剩余款项,原告主张系以现金方式交付。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出具的《欠条》明确确认了45万元的借款总额,在被告未到庭抗辩且未提供反证的情况下,结合转账凭证及双方对账事实,法院对现金交付事实予以采信,依法认定借款本金为45万元。关于利息,因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利息,法院支持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理应恪守信用偿还借款。综上,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X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X借款本金4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6%,从2016年2月9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八千余元,公告费四百余元,均由被告刘X负担。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卢建军律...律师
5.0分服务:6498人执业:18年
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14403200****3966 执业认证
  •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损害赔偿
  • 深圳市龙华区龙胜路与景龙建设路交汇处融创智汇大厦C座908
卢建军律师,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深耕法律实务二十年。本科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院,获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
  • 186 6593 4468
  • 1866593446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