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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代理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案部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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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卢建军律师团队在本案中精准梳理复杂的场外配资交易流水与微信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借贷及清算事实。针对合同无效的风险,提出“无效合同按约定处理”的代理意见,成功说服法院维持既有交易结算结果,最大程度保全了当事人的保证金及投资收益。同时,通过详尽的举证与质证,明确了责任主体,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庭审应变能力。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18年11月,原告任X、杨X与被告李X口头协商,借款1000万元用于股票操作,期限一个月,原告需支付保证金250万元。原告按指示将保证金及首月利息12.5万元转入李XX账户,李X将郑XX的股票账户及密码交由原告操作。同日,李X将保证金及借款合计1250万元打入该账户。12月28日双方清盘结算,账户剩余资金1411.6万余元。扣除借款后,李X应退还保证金250万元及利润161.6万余元。此后,李X仅退还部分利润共计31.6万余元,尚欠保证金250万元及利润130万元,并出具《还款计划书》承诺分期还款及支付利息,但未按约履行。原告遂诉至某法院,要求李X及某公司退还款项,李XX、郑XX承担连带责任。诉讼中,原告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还款计划书》等证据,各项证据在时间、金额上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争议焦点】

1. 涉案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范围及逾期利息计算标准;2. 被告某公司、李XX、郑XX是否应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某公司辩称配资炒股违反证券法强制性规定,合同应属无效,原告无权主张投资收益。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交易实质为场外股票融资,因违反《证券法》关于账户实名制及禁止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但鉴于股票交易已完成,为不打破既有交易稳定,民事责任应按“无效合同按约定处理”。据此,法院判决李X退还原告保证金250万元、投资收益130万元,并支付以380万元为基数的逾期利息。因原告未举证证明交易与某公司有关,且李XX、郑XX仅提供账户,无实质关联,法院驳回了对某公司、李XX、郑XX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请。案件受理费3.8万余元、保全费5000元由李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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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深耕法律实务二十年。本科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院,获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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