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参与网络刷单诈骗,傅勇律师抓住黄金37天提交法律意见,论证当事人本身属于案件被害人
案例专长
诈骗罪审查逮捕辩护、黄金37天刑事辩护、区分被害人与共犯边界、网络刷单/刷流水类刑案、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撰写、经济犯罪主观故意辩护、取保候审法律实务
代理方向
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辩护人(傅勇律师,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
办案结果
侦查机关以诈骗罪将当事人刑事拘留并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傅勇律师会见当事人、梳理全案事实,向检察院提交书面《建议不批准逮捕辩护意见书》,从主观犯罪故意、客观行为、社会危险性、家庭实际情况多角度论证,提出当事人无诈骗犯罪故意,本身系被上游人员欺骗的被害人,请求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案件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评判。
一、案情内容
当事人被他人劝说加入所谓支付宝备用金刷流水兼职项目,误以为是正规赚钱项目,不仅自己投入资金亏损近29万元,还按照上游人员指令介绍其他人参与。之后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当事人刑事拘留。办案机关认为当事人介绍他人参与项目,构成诈骗共犯。接受委托后了解,当事人并未截留、占有下线参与者资金,全部收益来自上游发放少量返点红包,自身遭受巨额经济损失,家中尚有两名未成年女儿需要抚养,背负房贷车贷,家庭生活因羁押陷入困境。
二、律师价值
本案辩护难点在于:当事人确实存在介绍他人参与项目的客观行为,侦查机关据此认定其属于诈骗共犯;案件处于刑事拘留后报捕的黄金37天关键窗口期,如果被批准逮捕,后续会面临长期羁押,对当事人本人及其家庭打击巨大。
第一,会见核实完整案件事实,厘清身份定性:重点核实主观认知、资金流向、获利情况,区分“诈骗共犯”和“被蒙蔽的被害人”,抓住核心辩点:当事人主观没有虚构事实、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诈骗故意,本人也是该骗局的受损者。
第二,梳理客观行为证据,拆解指控逻辑:客观上当事人没有截留下线人员本金,下线资金没有进入本人账户;自身投入资金遭受巨额亏损,仅拿到少量返点收益,从资金层面佐证不具备诈骗牟利的主观心态。
第三,撰写专业审查逮捕法律意见书,多角度论证无逮捕必要性:一方面论证现有事实难以证实诈骗罪构成要件;另一方面结合当事人无前科劣迹、发现风险后主动停止项目,论证不具备社会危险性;同时提交家庭客观困难,两名未成年子女、房贷车贷家庭负担,落实少捕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第四,精准把握审查逮捕7天窗口期,完整提交书面辩护材料,把律师专业意见直接传递给承办检察官,为检察机关审查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第五,向家属释X刑事诉讼流程,讲解37天关键节点、逮捕标准,做好全流程法律预判,为后续侦查阶段辩护做好铺垫。
三、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傅勇律师
当事人被诱骗参与刷单、刷流水、网络兼职,后被以诈骗、帮信罪刑事拘留;
本人也有投资亏损,因介绍亲友参与项目,被认定为刑事共犯;
案件处于刑事拘留黄金37天,需要争取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
涉嫌诈骗类经济犯罪,需要论证没有“非法占有”主观故意;
嫌疑人家庭存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房贷车贷等现实困境,论证无羁押必要;
侦查阶段需要提交不予批捕、取保候审书面法律意见。
四、傅勇律师服务内容
刑事拘留阶段第一时间看守所会见,核实全部案件经过;
梳理资金流水、聊天记录,区分被害人与刑事共犯法律边界;
针对诈骗罪,重点研判是否具备“非法占有”主观犯罪故意;
撰写《建议不予批准逮捕辩护意见书》,向检察院完整提交;
研判社会危险性,结合家庭情况论证取保候审条件;
向家属讲解黄金37天法律规则,预判逮捕、取保走向;
侦查阶段全程跟进,为后续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做好方案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