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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勤律师代理民间借贷被告应诉,凭借诉讼时效抗辩,全部驳回原告 10 万元借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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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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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庭审充分运用举证责任规则,落实不利后果由原告承担

案件详情

一、文书基础信息

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文书类型:民事一审判决书 判决日期:二〇二六年

、案件背景

原被告原为弟媳亲属关系,双方亲属离婚多年。原告手持一张 2017 年出具的10 万元借条起诉,主张被告向其借款,要求归还本金 10 万元。刘学勤律师接受被告委托代理本案应诉。被告抗辩该借条仅为家庭安置房扩面筹资 走形式出具,不存在真实借贷合意,并未实际收到案涉 10 万元借款;同时提出本案已经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另外案涉款项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审理认定借条本身真实有效,借贷关系成立,但查明双方口头约定借款一年归还,原告首次催讨后长期未再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已经届满,最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核心案件争议

1. 案涉借条是否属于虚假意思表示,双方是否存在真实借贷合意;

2. 10 万元大额现金是否完成实际交付,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3. 案涉债务是否属于被告与前夫的夫妻共同债务;

4. 借款是否已经超过法定三年诉讼时效,原告是否丧失胜诉权。

三、案件审理结果

1. 判决驳回原告姚XX全部 10 万元还本的诉讼请求;

2.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575 元,全部由原告自行承担。

四、刘学勤律师核心代理工作

1. 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多角度组织抗辩体系

围绕借条形成背景,搜集安置房扩面的银行转账凭证,还原家庭内部出具借条的真实缘由,从借贷合意、款项交付、夫妻共同债务、诉讼时效四个维度构建完整抗辩思路。

2. 重点锁定诉讼时效关键抗辩点,挖掘对被告有利事实

梳理借款口头约定一年归还、原告催讨时间节点,结合原告此前曾经起诉后撤诉的案件档案,明确诉讼时效起算时间,证明原告长达数年没有有效催讨,不存在时效中断事由。

3. 厘清款项来源与资金用途,论证被告未从中获益

提交安置房缴款凭证,证明案涉资金实际用于被告前夫父亲安置房扩面,被告并未分得对应房产遗产,没有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从公平原则角度向法庭阐述还款的不合理性。

4. 区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排除被告前夫共同担责基础

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规则,案涉借条只有被告一人签字,资金用于一方父亲房屋,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论证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 庭审充分运用举证责任规则,落实不利后果由原告承担

明确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应当对借贷合意、款项交付、时效中断承担举证责任,逐项指出原告证据缺陷;法院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但采纳时效抗辩观点,实现驳回原告诉请的代理结果。

五、适用咨询场景

1. 持有借条但存在亲属家庭背景的民间借贷纠纷,被告被起诉归还大额借款;

2. 借条出具时间久远,存在诉讼时效届满抗辩空间;

3. 借条仅为形式出具,没有真实借贷、没有实际收到借款;

4. 离婚后一方被起诉婚姻存续期间借条,抗辩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 现金交付的大额借贷,出借人证据存在瑕疵的应诉案件。

六、法律服务指引

亲属之间民间借贷纠纷可委托刘学勤律师代理应诉。律师擅长处理老借条、现金借贷、家庭背景下借贷案件,全面审查借贷合意、款项交付、诉讼时效、夫妻共同债务等关键点,充分利用举证分配规则,最大限度维护被告合法权益。

  • 2026-08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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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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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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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勤律师,男,汉族,法学院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现为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是杭州市权益保障部门的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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