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陈X与谷X于1993年经人介绍相识,1994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随着三个孩子的陆续出生,双方因缺乏沟通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谷X脾气暴躁,多次对陈X实施家庭暴力,甚至导致陈X受伤气胸,身体至今未能完全恢复。陈X为照顾孩子和老人长期忍受,曾屡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又因顾及孩子而撤回起诉。双方分居已达十年之久。2023年8月,陈X曾起诉离婚,某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依然分居,形同陌路。2025年2月,陈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再次诉至某法院(案号:(2025)某法民初字第1383号),请求判令离婚,并依法分割位于某市、某市及某市的多处房产、某经营部财产、某AXXXXX丰田轿车及存款等。王欣雨律师接受委托,作为陈X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当准予离婚。陈X主张谷X长期实施家暴且双方分居十年,感情已彻底破裂;二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复杂分割问题。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积累了多处异地房产、个体工商户资产及车辆等。陈X要求依法分割位于某市、某市及某市的多套房产,并平分某经营部财产及车辆。由于涉及多处不动产的产权变更、按揭贷款余额的承担以及经营性资产的归属与折价补偿,如何平衡双方利益、制定公平合理且具备可操作性的财产分割方案,成为本案调解的核心难点。
【裁判结果】
经某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陈X与谷X自愿离婚。二、位于某市某小区的一处不动产归陈X所有,谷X需于调解书签收之日起30日内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关税费,该房产至2025年2月25日的未还贷款由陈X偿还,谷X一次性给付陈X补偿款4万元。三、位于某市某小区的不动产及位于某市的两处不动产,双方自愿分别赠与儿子谷X甲与女儿谷X乙。四、某经营部归谷X所有。五、谷X于调解书签收之日起一周内给付陈X经济补偿款10万元。六、案件受理费2700余元,由陈X承担2600余元,谷X承担100余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某法院予以确认。该调解书已于2025年3月19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