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唐娟律师代理唐X非法经营案成功辩护获轻判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唐娟律师 在线
广东法引律师事务所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357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唐娟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辩护策略,针对非法经营数额提出审计报告未区分合法与非法业务的质证意见,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在主从犯认定上,通过梳理唐某的岗位职责、收益比例及决策权限,有力论证了其受指使、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地位。最终法院采纳从犯辩护意见,对唐某予以减轻处罚,实现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14年7月,何XX创立某公司,经营电商平台店铺运营业务。自2019年始,何XX、李X以营利为目的,在公司开展“刷单炒信”业务。公司设立资源对接部等四个部门,通过出资额确立提点比率。唐X主管资源对接部运营工作。该团伙组织人员通过朋友圈、微信群向电商平台商家推广,吸纳商家下单。商家下单后,通过特定软件操作,由快递公司发送礼品单或空包完成物流轨迹,制造虚假销量及好评。经查,某公司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经审计,某公司实施该业务非法经营数额为4376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某公司及唐X等人犯非法经营罪。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有三:一是案件定性,某公司及唐X等人的行为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还是虚假广告罪;二是犯罪数额认定,审计报告是否准确,是否应扣除合法业务部分;三是主从犯认定,唐X是否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否认定为从犯。唐娟律师提出,本案应定性为虚假广告罪;审计报告中资源对接部的数额含有合法部分,未予区分,应整体排除;唐X系受指使工作,不负责核心运营,且从2021年下半年才开始从事刷单业务,应认定为从犯并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某公司及唐X等人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未采纳虚假广告罪的辩护意见,并认为审计报告系专业机构依法定程序作出,已排除合法收入,予以采纳。关于主从犯,法院认定何XX、李X系主犯;唐X等人虽担任部门负责人,但收益远小于何XX、李X,且受其指挥行事,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唐X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万元。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唐娟律师
唐娟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唐娟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357
唐娟律师
14401201****1625 执业认证
  • 广东法引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刑事辩护
  • 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中150-1二楼
唐娟律师,自2017年4月开始执业,现为广东法引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刑事辩护为主要执业领域,拥有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经办的...
  • 151 1383 1246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