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跨地区用工参保地争议,计金秀律师成功代理在生产经营地认定工伤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计金秀律师 在线
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99+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20237月,何X在十堰市某建筑工地工作时从脚手架坠落受伤。用人单位注册地在武汉市,未在武汉市为何X参保,也未在十堰市参保。何X向十堰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十堰市社保部门以用人单位注册地在武汉,应在武汉申请为由不予受理。何X委托计金秀律师代理。

代理过程与策略

计金秀律师接受委托后,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1.收集何X在十堰市工作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十堰市)、考勤记录、工友证言、工地照片等,证明其实际工作地在十堰市。

2.调取用人单位在武汉市和十堰市的参保记录,证明用人单位在两市均未参保。

3.援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七条,明确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未在注册地参保的,可在生产经营地参保。工伤认定与待遇支付在参保地进行;未参保的,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并按生产经营地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4.向十堰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法律意见,说明用人单位未在注册地参保,何X的实际工作地在十堰市,十堰市作为生产经营地有权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5.申请行政复议,并在复议程序中援引上述规定。

案件结果

行政复议机关支持了计金秀律师的意见,责令十堰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何X的工伤认定申请。十堰市社保部门最终受理并认定何X所受伤害为工伤。

点评

本案涉及跨地区用工的工伤认定管辖问题。计金秀律师准确援引法规,成功将工伤认定管辖地确定在职工实际工作地,避免了职工因跨地区维权而增加成本。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需注意审查用人单位的参保情况,选择对职工有利的统筹地区主张权利。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计金秀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计金秀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99
计金秀律师
14203202****5840 执业认证
  • 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 合同事务
  • 十堰市茅箭区
计金秀律师是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背景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她不仅在传统的民商事诉讼、劳动争议...
  • 198 7206 8788
  • 1987206878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