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某某,该公司员工
被告: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东锋,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因与被告产生合同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出相关诉讼主张,案件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收到法院传票,面临被追责的诉讼风险,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李东锋律师作为本案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应诉。后续原告综合评估案件风险,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
办案经过
接受被告委托之后,李东锋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背景事实,调取案卷材料,仔细研读原告的起诉状、证据清单,快速识别原告诉讼主张当中事实、证据层面存在的问题。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整理己方全部沟通记录、履约凭证等相关材料,完整固定抗辩证据,厘清双方权利义务边界,撰写答辩意见,做好开庭全套应诉准备工作。代理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研判本案诉讼走向,充分向对方释明继续诉讼存在的法律风险、举证短板以及时间成本。在案件审理阶段,积极与承办法官保持沟通,客观陈述案件事实以及我方抗辩理由。原告经过综合评估,预判自身诉求难以得到法院支持,最终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帮助当事人免于承担民事责任,避免案件开庭审理带来的时间消耗与败诉风险。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申请撤诉是当事人处分自身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的行为,原告撤诉系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5 元,全部由原告自行负担。被告无需承担任何给付、赔偿责任,案件就此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