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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滔律师代理周X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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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品冠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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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陈滔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在证据组织方面,陈律师全面梳理了双方多年的借款流水、结算协议及微信催收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夯实了债权基础。在庭审策略上,面对被告对违约金和律师费的抗辩,陈律师准确界定两笔借款的不同法律性质,针对有约定的19万余元借款坚决主张违约责任,针对无约定的30万元借款灵活调整诉求,争取逾期利息。同时,陈律师积极与客户沟通,合理管理诉讼预期,最终法院大部分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周X与被告张XX系朋友关系。2022年1月至2024年5月期间,张XX陆续向周X借款。2024年6月1日,双方对借款进行核对结算并签订《还款协议》,确认张XX尚欠周X借款53万余元,扣除其以实际所有的车辆抵偿部分后,尚欠19万余元。双方约定张XX于2024年8月1日前支付该笔款项,若未按期归还,则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以19万余元为基数,按照LPR四倍计算利息至实际归还之日,并另支付违约金5万元;同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守约方主张权利的律师费等全部由违约方承担。2024年7月2日,张XX因资金周转需要又向周X借款30万元,周X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双方未对该笔借款的还款期限、利息等进行约定。后张XX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催告未果,周X遂委托陈滔律师诉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息49万余元、支付违约金5万元、逾期利息及律师费3万元等。

 

【争议焦点】

本案庭审中,双方围绕以下焦点展开辩论:一是原告同时主张四倍LPR利息与5万元违约金是否超过法定上限;二是30万元借款未约定利息,是否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三是原告主张的3万元律师费是否应当全部由被告承担。被告张XX对欠款本金无异议,但抗辩称违约金与利息总和已超过法定最高标准,不应支付违约金;30万元借款未约定利息,不应支付利息;且律师费仅对19万余元部分有约定,30万元部分未约定,不应全部由被告承担。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民间借贷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对于19万余元借款,被告对本金及按LPR四倍计息无异议,法院予以支持;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逾期利息与违约金总计超过LPR四倍的部分不予支持,故对5万元违约金诉请不予支持。对于30万元借款,虽未约定利息和期限,但原告于2024年7月4日催告后被告未还,应自次日(7月5日)起按LPR标准计付逾期利息。对于律师费,因30万元部分未作约定,法院结合诉讼标的及合理性,酌定支持1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XX归还原告周X借款本金19万余元及30万元,并分别按LPR四倍和LPR标准支付相应利息;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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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滔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品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党支部宣传委员,自贡市律师协会破产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理工学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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