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某居民小组,委托代理人一名; 被告一:朱XX,委托何发洪律师(特别授权)及另一名实习律师; 被告二:朱XX、被告三:朱XX,共同委托其他代理律师。 本案系排除妨害纠纷。原告此前曾就本案起诉,一审、二审均被裁定驳回起诉;原告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本案,法院重新立案开庭。
办案经过
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何发洪律师作为朱XX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参与庭审,梳理全案证据,结合案件之前一审、二审、再审全部裁判历程,参与双方沟通协商,推动各方开展和解谈判。经多方磋商,原被告达成和解,原告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
案件结果
裁定理由
原告主动申请撤回起诉,该申请不违反法律、公序良俗,亦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撤诉理由合法正当,法院予以准许。
适用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裁定内容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 100 元,减半收取 50 元,由原告承担。若不服裁定,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注:文书落款时间存在笔误,以裁定书案号对应的审理流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