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叶X与被告黄X于2021年5月17日签订《门面租赁合同》,约定叶X将其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门面房出租给黄X用于商业经营,建筑面积共290平方米。合同明确约定,租赁期自2021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1日,共计5年,每月租金为1.5万元,物业费每月五百元,租金每三年递增5%。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黄X未能严格恪守契约精神。其未依约支付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的租金4.5万元,亦未支付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的租金4.5万元。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7月,黄X每月仅支付1万元,余下的五千元房租持续拖欠。叶X多次催告要求黄X及时支付租金,但均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叶X委托杨梦迪律师等向某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黄X立即支付租金12.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某法院立案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依法组织先行调解。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告黄X欠付租金的具体金额认定以及后续还款方案的制定。一方面,原告叶X主张黄X长期拖欠多期租金,构成严重违约,要求全额支付欠付租金12.5万元;另一方面,需审查黄X未足额支付租金的原因及其实际履行能力。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需在查明欠付租金事实、确认违约责任的基础上,就减免部分租金以换取被告一次性或分期快速还款的可行性进行磋商。如何XX原告快速回笼资金的诉求与被告的实际支付能力,制定出既具约束力又具可操作性的分期还款方案,是本案调解成功的关键。
【裁判结果】
经某法院组织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予以确认。协议约定:一、双方共同确认黄X欠付叶X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租金共计12.5万元。黄X承诺分期支付,于2023年7月31日前支付1万元、2023年8月15日前支付3.5万元、2023年10月15日前支付4.5万元,以上三期共计9万元;二、若黄X按上述期限按期足额支付,叶X同意仅收取该9万元,自愿放弃其余租金;若黄X未按上述任何一期期限足额支付,叶X有权按12.5万元租金总额,就所有剩余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就此事案结事了,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一千四百元,由黄X负担。该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并经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