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某防水公司与某建工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某防水公司作为申请人,由刘娈娈律师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某法院提出申请。同时,某建工公司作为另一申请人,由刘X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某法院于2025年12月2日立案受理该买卖合同纠纷及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
在调解员薛X的主持下,双方于2026年2月5日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某置业公司欠某防水公司货款94.7万余元,并分期支付:2026年4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6月30日前支付20万元,8月30日前支付20万元,10月30日前支付20万元,12月30日前付清剩余24.7万余元。若任意一期逾期未履行,视为全部债务到期,某防水公司可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欠款,某置业公司需承担自2024年11月27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此外,保全申请费五千元由某置业公司承担,于2026年4月30日前支付第一批货款时一并支付。
【争议焦点】
本案系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符合司法确认的法定条件,以及协议内容的合法性与可执行性。具体包括:第一,调解协议是否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第二,协议中约定的分期付款方案及违约加速到期条款是否合法有效,能否有效约束债务人;第三,某置业公司作为案外主体承担债务及保全费用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能否通过司法确认程序予以固定。刘娈娈律师针对上述焦点,协助当事人完善调解协议条款,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化保障,特别是通过设定加速到期条款和明确的利息计算标准,有效防范了债务人拖延履行的风险,为后续的强制执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查认为,某防水公司与某建工公司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如下:某防水公司与某建工公司于2026年2月5日经某法院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如数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