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申请人陈X与被申请人徐X因民商事纠纷,经仲裁机构审理后作出仲裁裁决。申请人陈X对该仲裁裁决不服,认为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法定撤销情形,遂委托山东泉泽律师事务所刘娈娈律师、仲某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法院经审查,于2025年8月21日依法立案受理,案号为(2025)某法民特第323号。被申请人徐X则委托山东XX陈X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程序。在案件审查期间,法院合议庭对案件事实与仲裁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本案存在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法定情形,遂启动重新仲裁通知程序。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涉案仲裁裁决是否符合法定撤销条件,以及是否具备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基础。申请人陈X主张原仲裁裁决在程序或实体上存在严重违法,损害了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被申请人徐X则抗辩称仲裁程序合法,裁决结果公正,请求法院驳回申请人的撤裁请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需严格依照《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仲裁庭的管辖权、仲裁程序的合法性以及是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等进行司法审查。同时,法院需综合评判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情形,以平衡仲裁效率与司法监督的关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救济权利。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符合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法院于2025年10月15日依法通知仲裁庭于收到通知后重新仲裁。2025年10月22日,仲裁庭向法院正式复函,同意对该案进行重新仲裁。鉴于仲裁庭已接受重新仲裁的通知,撤销仲裁裁决程序已无继续进行的必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本案终结撤销仲裁裁决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