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钟X在某美容店进行面部护理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可通过“宫腔净化”技术改善盆腔积液。在诱导下,钟X向某化妆品店支付六千九百余元接受两次“宫腔净化”服务,期间被告工作人员实施侵入式体内操作并注入宫粉。随后,钟X又被诱导支付两千元接受“白带管理”服务。服务后钟X腹痛难忍,经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查,诊断为女性盆腔炎、子宫颈炎及子宫内膜炎。此外,钟X在被告处还购买了其他预付美容项目,支付1.1万余元,尚余九千九百余元未消费。案涉发票由XX公司开具。因三被告经营者均为王X甲,系关联主体。钟X多次协商退款赔偿未果,遂委托徐灿豪律师诉至法院,请求退还服务费、支付三倍赔偿、退还预付余款及医疗费。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被告提供的“宫腔净化”等服务是否属于医疗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并应承担三倍赔偿责任;二、钟X罹患的妇科炎症与被告的服务行为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三、在双方发生纠纷且信任基础破裂的情况下,被告是否应当退还剩余预付消费款项。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虽辩称仅为按摩,但结合钟X提供的体内操作屏幕截图及“宫腔净化”字面含义,可认定被告实施了体内操作。钟X服务前后的体检及病历结果显示其子宫明显受损,与被告行为存在高度概然性因果关系,构成消费欺诈。同时,因双方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预付合同对消费者明显不公平。最终法院判决:三被告共同退还钟X服务费八千九百余元;支付三倍赔偿2.6万余元;赔偿医疗费五百九十余元;退还未消费项目剩余款项九千九百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