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方:原告
一、案件概况
原告与被告一存在长期货物买卖合同关系,被告一累计拖欠原告货款 未付,双方约定分三期支付货款,被告二为被告一的唯一股东。因被告一未按约定期限付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一支付货款本金,并按1.5倍LPR分段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被告二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争议焦点
1. 欠付货款金额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起算时间如何认定;
2. 被告二应否对案涉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律师处理方案
1. 梳理全部交易凭证、对账记录,明确欠付货款本金,对应各期货款的到期时间,主张按约定的1.5倍LPR标准分段计算逾期利息;
2. 举证被告二为被告一的唯一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
3. 诉讼中在固定债权金额与连带责任的基础上,配合法院开展调解,设置逾期全额提前到期条款,兼顾回款效率与执行保障。
四、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五、总结
1. 分期履行的买卖合同债务,可按各期债务到期时间分段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标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予支持;
2. 公司唯一股东,在不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情况下,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商事案件,通过法院调解既能快速确认债权,又能通过提前到期条款强化违约约束,平衡诉讼效率与回款风险。
六、 适用场景和服务指引
1. 企业货款拖欠纠纷:供应商长期供货,买方累计拖欠货款,经多次催讨拒不支付;
2. 需要快速回款的商事案件:希望避免漫长诉讼,通过调解、和解方式尽快收回欠款;
3. 追加股东 / 法定代表人连带责任:公司欠债,需要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追加为共同债务人,增加回款保障;
4. 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担心被告转移财产,需要在起诉时同步申请冻结对方账户、查封财产;
5. 买卖合同逾期利息主张:合同未明确约定违约金,需要按 LPR 或 LPR 的 1.5 倍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服务指引:供货过程中保留送货单、对账单、发票、催款记录等完整交易凭证;定期与买方对账并要求签字盖章确认;发现买方付款异常及时启动法律程序,不要等到欠款累积过大;起诉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具备条件时积极争取法定代表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拓宽回款渠道;调解方案中务必设置加速到期条款,防止对方借调解拖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