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聚众赌博案件辩护,挖掘从轻情节,争取有利量刑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赵静律师 在线
北京市中伦文德(昆...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5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赵静律师作为本案主犯王某某的辩护人,全面梳理案卷材料,核实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从轻情节。庭审中对指控事实罪名无异议,结合全案悔罪表现发表辩护意见,请求法庭采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促使案件平稳审理,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富民县某某检察院; 被告人:王XX,辩护人赵静律师; 被告人:李XX。

王XX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多处地点组织人员聚众赌博,李XX负责接送参赌人员。现场查获参赌人员二十一人,赌资五万五千余元。王XX、李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均退缴违法所得。公诉机关认定王XX系主犯,李XX系从犯,分别提出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以赌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办案经过

法院受理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开庭审理。赵静律师作为王XX的辩护人出庭,对指控事实、罪名无异议,结合当事人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悔罪情节发表辩护意见,请求法庭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法庭对全部证据举证质证,综合共同犯罪地位、悔罪表现进行量刑评判。

案件结果

判决理由

二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均构成赌博罪。共同犯罪中王XX属于主犯,李XX属于从犯;二人均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的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合法适当,辩护人的合理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适用法条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

判决内容

1. 王XX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4000 元; 2. 李XX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2000 元; 3. 扣押在案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处置。 不服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被告人
  • 少刑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赵静律师
赵静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赵静律师
5.0分热情执业:5年
赵静律师
15301202****0304 执业认证
  • 北京市中伦文德(昆明... 合伙人
  • 债权债务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辰街道办事处同德广场A6地块办公楼48层4801号
法学硕士,深耕刑事辩护、刑事控告领域。专业基础扎实,执业经验丰富。擅长在细微的案卷变化中找到辩护空间,始终认真地对待每一...
  • 131 8788 4787
  • 13187884787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