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作为加盟商,看到某商贸公司对外发布的招商宣传,宣传包含免费铺货、返点返奖、房租补贴、开店全流程服务指导等多项招商利好政策。基于该招商宣传,原告与该商贸公司签订《经销合同》,约定原告取得指定区域经销权限,选定高阶店型合作,向该商贸公司缴纳首批投资款、品牌服务费等各项合作费用。
合同同时约定:该商贸公司负有协助店面选址、装修指导、陈列指导、开业及后续运营指导等义务;合作期间加盟商达到约定进货条件,可享受现金返点、现金奖励、店铺房租补贴等权益;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主张合同标的额50%的违约金。
合同履行过程中,加盟商按合同约定完成款项缴纳,也按照合作要求完成进货,已经达到合同以及招商文件约定的返点、奖励、房租补贴申领条件。但该商贸公司并未按约定向加盟商兑付现金返现、奖励及补贴,多次要求将本应现金兑付的各类权益折算成货品进行发放。双方就此产生重大分歧,原告虽部分接收对方补发货物,但并未完全实现全部补贴返现权益。后续双方在发货、付款环节矛盾进一步激化,该商贸公司尚有部分补贴返现对应的价值未足额履行,加盟商门店经营受阻,合作合同目的难以继续实现。
加盟商与对方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后,委托朱波律师提起诉讼,起诉请求包括解除双方经销合同、要求退还首批投资款(十余万元)、给付全部返点返奖及房租补贴、主张合同约定违约金,并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某商贸公司庭审抗辩自身不存在违约行为,主张相关返奖补贴已经通过发货货品的形式全部履行完毕,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均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二、案件结果
1.法院判决案涉《经销合同》于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解除;
2.判令被告商贸公司向原告加盟商支付欠付的返现返奖、房屋补贴数千元;
3.判令被告商贸公司向原告加盟商支付数万元违约金;
4.驳回原告要求退还首批投资款的诉讼请求;
5.案件诉讼费用按照双方责任进行分担,被告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
对比说明:加盟商起诉时提出多项诉求,面对被告全盘否认的抗辩意见,法院采纳朱波律师核心代理意见,认定被告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合作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支持合同解除、补贴兑付以及违约金主张,但未支持退还首批投资款的诉求,在现有证据下最大限度帮助加盟商挽回经济损失。
三、律师价值
1.证据体系完整搭建:接受委托后,律师全面梳理经销合同、招商政策文件、特批申请资料、全部付款凭证、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物流发货凭证等全部证据材料,固定招商承诺、对方确认补贴奖励金额、被告不愿现金兑付、履约存在瑕疵的关键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反驳被告 “已经以货抵款全部履行完毕” 的核心抗辩。本案中录音证据起到关键作用,证实被告认可应付返现返奖、补贴金额,只是出于内部流程麻烦不愿现金打款,强行希望改为发货抵偿。
2.精准法律焦点把控:紧扣加盟经销类案件裁判要点,围绕《经销政策》《招商中心特批申请单》法律效力、返点奖励房租补贴的兑付义务、以货抵款是否可以单方强制约束加盟商、违约行为认定、可得利益损失、违约金计算依据等核心争议展开论证。厘X:原告接收部分抵款货物≠全部认可对方单方以货抵清全部债务;满足进货条件后后续月份房补条件同样成就。
3.诉讼方案优化设计: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合理设计诉讼请求,区分不同诉求的法律基础。向法庭充分阐释:因被告违约,导致加盟商无法持续享受合同项下返奖返点权益,该部分属于加盟商的可得利益损失,原告主张的违约金金额并未超出该可得利益损失范围,推动法院全额支持违约金主张,最大限度维护加盟商财产权益。
4.庭审有效对抗抗辩:针对被告庭审全盘否认原告诉请的答辩观点,结合证据逐条反驳。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仍有部分款项 / 对应货品未履行,构成违约;认定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时解除,实现帮助加盟商认定对方违约、拿回补贴款项、获赔违约金的代理效果。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若您或亲友遇到以下场景,可随时咨询朱波律师
1.加盟、经销、特许经营合作,品牌方不兑现招商承诺的返点、返奖、房租补贴、装修补贴;
2.品牌方强行要求以货品抵扣现金奖励、补贴,拒绝按约定现金兑付;
3.品牌方发货异常、配套开店运营服务缺位,导致门店无法正常经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4.加盟合作产生违约争议,需要解除合同、主张违约金、赔偿可得利益经济损失等相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