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4年1月8日,某公司与李XX签订《房屋出租全程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李XX将其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的房屋委托某公司代理出租,代理期限为6年,代理费用为4.5万元。合同签订当日,某公司员工王XX通过支付宝向李XX转账支付了2万元和2.5万元,共计4.5万元。然而,李XX并未实际将房屋交付给某公司,且私自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某公司遂委托苗永亮律师等提起诉讼,要求李XX退还代理费用4.5万元及利息八百余元,并支付违约金三千元。审理中,某公司撤回了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李XX经法院公告送达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答辩状。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签订的《房屋出租全程委托代理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在被告未交付房屋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被告是否应当退还已收取的代理费用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订合同后未通知原告便私自出售房屋,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构成根本违约,理应退还费用并赔偿损失。被告虽未到庭答辩,但法院需依法审查合同效力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以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裁判结果】
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委托代理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原告依约支付了费用,被告未按约定交付房屋致使合同终止,过错在于被告一方。因此,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已支付的4.5万元代理费用,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同时,因被告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法院对原告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请予以支持,判令自2024年1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某公司代理费用4.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至实际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一千元及公告费由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