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办结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助力当事人全额追回货款
一、审理法院
湖北省某市人民法院
二、案情经过
原告系某地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主营建材销售等相关业务,被告为某地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2月,原、被告双方先后签订《水泥买卖合同》及水泥储蓄罐相关协议,达成建材供货合作合意。
其中《水泥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了水泥供货品类、结算方式及付款周期,约定每满600吨支付300吨货款,剩余全部货款需在原告停止供货后一个月内结清。后续双方另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水泥储蓄罐一台,并约定对应价款。协议签订后,原告严格依照合同约定,自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期间,持续向被告履行水泥供货义务,完整、合规完成全部供货工作,全面履行自身合同义务。
2025年1月,双方就全部供货款项进行统一结算,经被告法定代表人及项目合伙人共同签字确认,被告尚欠原告水泥货款、设备款共计22.5万余元。结算完成后,原告多次通过合理方式向被告催收欠款,但被告始终未履行付款义务,长期拖欠款项拒不结清。
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避免企业经济损失扩大,原告委托湖北众之声律师事务所胡凯澜律师作为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全额偿还拖欠款项及对应利息,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案件焦点
1、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及附属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原告是否完整履行全部合同义务;
2、被告拖欠货款的事实是否真实存在,欠款金额是否准确无误;
3、被告未按期付款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是否应当承担还款、支付利息及承担诉讼费的法律责任;
4、如何通过合法诉讼及调解方式,最大限度保障原告的合法债权得以实现,确保款项足额追回。
四、裁判结果
本案由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承办律师充分举证、精准质证,清晰梳理案件事实、明确法律依据,完整佐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主张,有效锁定被告违约事实。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合法有效调解协议,法院依法予以确认,最终裁判及调解结果如下:
1、被告某地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需全额支付原告拖欠货款共计22.5万余元,款项分两期履行:于2025年8月30日前支付3万余元,剩余全部款项于2025年12月1日前付清;
2、若被告未按协议约定时间足额履行付款义务,构成逾期违约,需以全部未付本金为基数,自2025年7月起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同时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未结欠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全面追责;
3、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00余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典型的企业间买卖合同纠纷,核心争议在于商事主体的合同履约义务及欠款清偿责任。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全部合同资料、结算凭证、对账记录及催收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条,精准锁定被告违约事实。庭审中,依托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实务经验,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有效推动案件高效办结。
最终通过法院调解方式达成最优诉讼结果,不仅帮助当事人确认了全部合法债权,明确了被告的还款期限与违约责任,同时通过逾期罚息、强制执行的约束条款,极大保障了当事人后续债权的顺利实现,成功为企业挽回全部经济损失,维护了企业的合法商事权益,彰显了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