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陈XX于2023年8月8日建立劳动关系,陈XX担任驾驶员岗位,离职前月工资标准为1.2万余元。2024年5月31日,某公司以陈XX打麻将为由,单方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在职期间,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6月3日,陈XX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3万余元及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6万余元。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陈XX的全部请求。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6万余元,并在庭审中撤回了撤销仲裁裁决的诉讼请求。邓湘律师接受陈XX委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支付问题。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某公司主张陈XX在工作期间打麻将,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对此,邓湘律师在庭审中敏锐指出,某公司并未提交合法有效的公司规章制度,更未能提供任何实质性证据证明陈XX存在打麻将等严重违纪情形。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某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关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双方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均无异议。邓湘律师强调,某公司最迟应于2023年9月8日前与陈XX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其逾期未签,依法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支付二倍工资。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未提交规章制度及陈XX严重违纪的证据,其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3万余元。关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仲裁裁决某公司支付2023年9月8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10.6万余元,在合理合法范围内,法院予以确认。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一、原告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陈XX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3万余元;二、原告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陈XX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6万余元;三、驳回原告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若未按期履行,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五元,由原告某公司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