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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张进军律师代理苏X服务合同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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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进军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作用体现在精准的证据把控与诉讼策略制定。面对原告主张“显失公平”的诉求,张律师敏锐捕捉到《收据》上原告签字捺印的关键细节,确立“双方已达成结算协议”的抗辩核心。庭审中,张律师从意思自治原则出发,有力论证了护理瑕疵扣款与费用结算的合理对价关系,成功反驳原告主张。同时,张律师指导被告完善转账记录等证据链条,形成完整闭环。最终法院全面采纳抗辩意见,成功驳回原告诉请,有效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避免了重复赔偿风险。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崇X与被告苏X于2021年12月16日签订《护工协议书》,约定由崇X为苏X的父亲苏X甲提供全天24小时护理服务,护理薪金为每天三百五十元。协议订立后,苏X依约支付了崇X6个月的护理费。2022年12月16日,崇X在苏X书写的《收据》上签名并在多处捺印。该《收据》明确载明:因崇X在护理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病人严重感染、肾积水,且后期未告知家属造成病情拖延治疗,经协商扣除崇X2个月工资;同时因崇X无法提供专业护理证,将以非专业护理人员工资发放。最后实际发放工资为2.6万元,收回原始合同,终止合作,再无经济纠纷。当日,苏X指示其女儿苏X乙向崇X转账支付2.6万元。此后,崇X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苏X支付剩余护理费3.7万余元。苏X则委托张进军律师应诉,辩称双方已达成结清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否已就服务费用结算达成最终协议,崇X是否有权基于原合同主张剩余护理费。

原告崇X主张,案涉《收据》中的扣款及免责条款显失公平,不产生法律效力,其有权请求支付剩余款项。

被告苏X在张进军律师的协助下抗辩称,崇X在《收据》上签字捺印,表明双方已就护理瑕疵扣款及最终结算金额达成一致,且2.6万元已实际付清,双方再无纠纷,崇X的诉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服务合同纠纷。崇X在苏X书写的《收据》上签字并在多处捺印,根据《收据》内容,应认定双方达成了苏X支付2.6万元后双方再无纠纷的协议。该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意思自治范围,合法有效。崇X提出案涉协议显失公平、不产生效力的抗辩,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上述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崇X基于原合同的服务费请求权已经消灭。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崇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三百六十余元,由原告崇X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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